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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河北 石家庄 平山县
变更答疑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5-05-21 12: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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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更正内容: 因项目原定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原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启)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 : 石家庄市平山县 联系方式: 崔新民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号兴石广场 联系方式 : 政府采购部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新民 电话: ****-******** 五、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合同编号: 原合同名称: 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 二、变更信息 变更原因: 合同变更时间: 变更公告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附件 原合同文本: 补充合同文本: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935282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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