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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期(岳家湖校区)洗浴用水、自助洗衣、饮用水和吹风机等建设运营项目”的变更公告(二次)
一、项目名称: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期(岳家湖校区)洗浴用水、自助洗衣、饮用水和吹风机等建设运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变更内容
变更一、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
现变更为:
投标人具有洗浴用水(含公寓楼外公共浴室或公寓楼内公共浴室)、自助洗衣、饮用水、吹风机的项目经营业绩的
按以下方法计分,本项满分**分:
*.包含上述*项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
*.包含上述*项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
*.包含上述*项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
*.包含上述*项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
注:
(*)同一个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仅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或协议及补充协议)扫描件。如合作协议(或合同、或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信息的,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其二级主管职能部门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个业绩不重复计分。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中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将随中标候选人公示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
变更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中的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现变更为: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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