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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宣傳見義勇為先進事跡,弘揚社會正氣,根據(jù)《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精神,經(jīng)過相關單位推薦申報以及新會區(qū)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的認真評審,擬對確認新會區(qū)****年第一批見義勇為先進個人薛文波等*人予以表揚。現(xiàn)將名單公示如下:
一、薛文波,男,****年*月**日出生,中共黨員,廣東新會人。
簡要事跡:****年*月**日*時**分,新會公汽駕駛員薛文波駕駛****線公交車途徑江門大道南輔道時,發(fā)現(xiàn)前方有一名摩托車司機倒地,薛文波經(jīng)公司調度員和車內乘客的同意后,將車輛靠邊打開應急燈,迅速下車查看摩托車司機傷情,同時撥打***、***求助。在確認摩托車司機意識清醒后,薛文波返回車內取紙巾為傷者擦拭臉上的血跡,與熱心市民一起將倒地的摩托車移至路邊安全區(qū)域,薛文波全程陪伴在傷者旁邊,直至救護車抵達現(xiàn)場,完成交接后立即重返駕駛崗位繼續(xù)工作。
二、黃錦堂,男,****年**月**日出生,群眾,廣東新會人;黃日明,男,****年**月**日出生,群眾,廣東新會人。
簡要事跡:****年*月*日**時**分,新會公安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一名男子落水,急需救助。接報后,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迅速到場,發(fā)現(xiàn)落水男子漂浮在李文達大橋下方河道中間的水面上。危急之際,救援人員向附近飼料廠碼頭借來小船,飼料廠碼頭工作人員黃錦堂、黃日明知道情況后,迅速停下手上的工作,將小船放到水上,載著救援人員去到落水男子身邊,黃錦堂和黃日明控制著小船,合力與救援人員將男子拉上船后迅速駛回岸邊,男子成功獲救。
三、謝杰華,男,****年*月**日出生,群眾,廣東江海人;李惠珍,女,****年**月**日出生,群眾,廣東新會人。
簡要事跡:****年*月**日*時許,謝杰華在上班路上途徑三江鎮(zhèn)深呂村路段時,發(fā)現(xiàn)有一名女子疑似有輕生念頭。謝杰華立即停車快速跑向女子,將其扶到安全區(qū)域并報警求助。此時路過的李惠珍見狀也立刻下車上前幫忙,二人耐心安撫其情緒。民警到場后,將該名女子帶回派出所稍作休息,期間女子情緒依然十分激動,李惠珍仍然放心不下,留在派出所協(xié)助民警安撫該名女子的情緒,直至女子家屬到場后才放心離開。
根據(jù)《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見義勇為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制止正在發(fā)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以及江門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江門市評定見義勇為的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江見義勇為〔****〕*號)第二條規(guī)定,治安聯(lián)防員、戶口協(xié)管員、交通協(xié)管員等負有約定義務的人員不顧個人安危,與違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實施搶險、救災、救人行為,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鑒于以上薛文波、黃錦堂、黃日明、謝杰華、李惠珍五名同志的事跡符合見義勇為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為宣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正能量,推動新會區(qū)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擬對薛文波等五名同志予以表揚。
公示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公示時間,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監(jiān)督。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對象及其見義勇為事跡有異議,可在工作日上午*時**分至**時、下午**時**分至**時**分通過來電、來訪等形式,向新會區(qū)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反映。
地址:江門市新會區(qū)三和大道北**號(江門市公安局新會分局治安管理大隊)。
電話:****-*******。
江門市新會區(qū)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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