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金豐利達貿易有限公司與南通市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內0104民初259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8-08-31
法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內蒙古金豐利達貿易有限公司訴被告南通市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訴訟中原告內蒙古金豐利達貿易有限公司申請財產保全,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了(2018)內0104民初2592號民事裁定,凍結了被告南通市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747442.43元。2018年8月31日原告向我院申請撤回起訴,并申請解除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一、準許原告內蒙古金豐利達貿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二、解除對被告南通市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747442.43元的凍結。
案件受理費10264元(已減半收?。?,由原告內蒙古金豐利達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白旭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其木格
判決日期
2018-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