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龍與任彩珍,陜西華通公路工程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陜06民終1570號
判決日期:2019-08-29
法院: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曹志龍因與被上訴人任彩珍、原審被告陜西華通公路工程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志丹縣人民法院(2018)陜0625民初212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曹志龍在2019年8月29日以雙方自行和解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曹志龍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3650元減半收取,由上訴人曹志龍負擔1825元。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員劉彩虹
審判員武燁
審判員劉小濤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院?。?書記員沙文華
判決日期
201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