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元鑫生物燃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天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宏景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閩0402財保36號
判決日期:2019-12-26
法院:三明市梅列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三明元鑫生物燃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福建天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宏景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503098.6元或查封、扣押其價值相當?shù)呢敭a。申請人三明元鑫生物燃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謝志斌以其名下位于三明市梅列區(qū)作為本案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福建天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宏景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503098.6元或查封、扣押其價值相當?shù)呢敭a。
二、查封申請人三明元鑫生物燃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謝志斌名下位于三明市梅列區(qū)。
案件申請費3035元,由三明元鑫生物燃料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謝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俞文堅
書記員林萍
判決日期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