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強與晏旅超、云南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云2301民初2110號
判決日期:2020-06-29
法院: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李國強與被告晏旅超、云南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南華宏強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隊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原告李國強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李國強撤訴。
案件受理費4815元(已減半收?。稍胬顕鴱娯摀?dān)(已交)
合議庭
審判員高文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汪海蕓
判決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