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精品自产拍在线少密芽,国产自产v一区二区三区c,l国产亚洲视频资源在线观看,99热门精品一区二区三区无码,瓜子小说网,亭亭玉立逗骄阳txt新浪,古文观止txt下载

首頁> 查企業(yè)> 福建省寧化縣城市建設有限公司> 福建省寧化縣城市建設有限公司裁判文書詳情
福建省寧化縣城市建設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
信譽良好
注冊資本:5837萬元
法定代表人:巫燕鑾
聯系方式:0598-7953777
注冊時間:2011-03-24
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寧化縣翠江鎮(zhèn)東大路二號11幢 復制
簡介:
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收儲前期工作;公共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fā);縣政府授權的其他職能。(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展開
永安市海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與福建省寧化縣城市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閩04民初77號         判決日期:2020-09-02         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永安市海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宇公司)與被告福建省寧化縣城市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建公司)、第三人劉曉燕、吳有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海宇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余小紅、紀圣海,被告城建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廖愛清,第三人劉曉燕、吳有煥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海宇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判令城建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28675550元。二、判令城建公司向其支付從2018年3月29日至2020年2月29日止逾期付款的利息3309080元(28675550元×6%÷365天×702天),并以工程款28675550元為基數,繼續(xù)支付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的資金占用費(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暫計利率6%);三、就以上第一、二項應付金額,確認海宇公司對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建設項目工程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四、判令城建公司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2013年1月15日,城建公司為發(fā)包人、海宇公司為承包人簽訂了一份《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建設項目施工合同》。該合同約定:城建公司投資的位于寧化縣之間,東臨城市規(guī)劃路的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建設項目發(fā)包給海宇公司承包建設。承包范圍以發(fā)包人提供的由福州大學土木建筑設計研究院設計的施工圖為準,包括招標文件和招標答疑紀要。工期730天,質量標準為合格,合同價款約7500萬元。具體以寧化縣財政評審中心或者其委托的中介機構審核后的預算價為依據計算的發(fā)包價扣除中標人實際核定的取費類別計取的勞保費用調整金額計取。并約定承包人當月實際進度,在每月30日前向發(fā)包人報送工作量和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發(fā)包人在十五天內審核,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月份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支付工程款總額為總造價的70%。余下30%,待辦妥竣工驗收手續(xù)(含竣工材料),結算審核后付25%。工程保修金按結算的5%預留,保修金退款期限從終驗起2年10日內付清。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按工程中標價的10%提交保證金750萬元,在工程主體完成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退還50%(無息),另50%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退還。雙方還就一般權利義務、施工組織設計、質量驗收、材料設備供應、竣工驗收、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進行了約定。 合同簽訂后,海宇公司向城建公司支付了75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該項目在2013年11月15日開工,但因建設用地拆遷未完成,城建公司無法交地,造成無法施工。直到2014年3月4日城建公司完成拆遷,海宇公司才組織工人開始施工。此后,城建公司多次修改變更建設圖紙,致海宇公司長時間窩工。2017年3月23日才將工程主體結構和外墻幕墻等工程完成并交付給城建公司。施工完成后,交由城建公司二次裝修,該工程于2017年11月29日竣工驗收評定為合格。 期間,雙方多次就工程款的支付進行協商。2016年1月19日,雙方簽訂一份《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工程共管協議》,雙方分別注入250萬元到共管賬戶用于支付各班組和工人工資,第5條約定: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乙方即海宇公司必須在28天內向城建公司遞交結算完整的結算資料,城建公司在28天內提出初審修改意見或送審,逾期未提出修改意見或送審的,視同認可結算書,并應支付剩余工程款。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按承包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2018年9月5日,海宇公司將所有結算資料交付給城建公司,但城建公司未按約定將結算材料送審計部門審計。海宇公司認為,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和共管協議合法有效,其組織施工竣工驗收合格,城建公司至今尚欠工程款28675550元,構成違約。遂具狀訴至人民法院。 城建公司辯稱,一、法院生效判決確認海宇公司不是涉案工程剩余款項的權利人,關于城建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請求與生效判決相悖。就工程款的權利歸屬問題,海宇公司曾提出執(zhí)行標的異議之訴,案經建寧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工程款所有權非海宇公司所有,實際施工人是劉曉燕和吳有煥,海宇公司不能阻卻法院對工程款的強制執(zhí)行,駁回了海宇公司的訴訟請求。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閩04民終1099號民事判決,駁回了海宇公司上訴,維持原判。城建公司本同意與海宇公司結算工程款,若經結算存在應付工程款,且海宇公司完全履約達到付款條件,法院同意城建公司向海宇公司支付的情況下,城建公司同意按共管協議約定向海宇公司支付。二、涉案工程款余額沒有28675550元,海宇公司主張的余額沒有事實依據,具體金額應以雙方結算為準。2020年1月,寧化縣審計局審計結論為:送審價為73288550元,因地下室人防門不參與本次審核,不計入核減造價。實際送審造價為72272113元,核定工程造價60573158元,核減工程造價11698955元,核減率16.18%。對此審計結論,海宇公司簽字確認,城建公司已經支付47113000元,余額為13460158元,因未辦理結算手續(xù),尚有應扣款項未扣除??鄢?,剩余工程款遠沒有28675550元,具體余額應以結算為準。三、海宇公司至今未提交齊全、完整的竣工驗收等資料,也未辦理結算手續(xù),不具備支付工程余款的條件。應按《專用條款》第26條約定的條件,余款在辦妥竣工驗收手續(xù)(含竣工資料)及結算審核后支付。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也約定,承包人應就已完工向發(fā)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約定提交竣工圖。驗收通過的,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進行竣工結算?!秾S脳l款》第32.1條約定,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竣工圖三套,交付相應施工變更圖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以及建筑裝修材料“三證”、機電設備三證和說明書等一切資料一式三套。承包人若未按時提交竣工資料,發(fā)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結算款。至今海宇公司未提交完整齊全的竣工驗收等資料,也未辦理結算手續(xù)。四、海宇公司要求城建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和資金占用費的主張不能成立。海宇公司未提交完整的竣工驗收及結算資料,報送的資料不真實,多算高算工程造價的問題大,對初審問題拒不核對、不修改、不補充,退回修改后問題仍然存在,達不到送審要求,致使審計時間長,是海宇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剩余工程余款被法院凍結無法支付,城建公司不應支付逾期資金占用費。2017年9月25日工程未竣工,建寧縣人民法院就發(fā)出《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要求扣留涉案工程所有未支付的工程款項,執(zhí)行金額1175余萬元。2019年6月5日,建寧縣人民法院再向城建公司發(fā)出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要求扣留所有未支付的工程款項,執(zhí)行金額計3468余萬元。2020年1月17日,寧化縣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zhí)行工程款176萬元。2020年1月9日,建寧縣人民法院要求城建公司不得向任何他人支付案涉工程項目的剩余工程款。五、涉案工程還有大量施工隊伍、班組的工程款以及農民工工資、材料款未付,這些款項應優(yōu)先從剩余工程款中支付。施工合同專用條款47.8條約定,若承包人未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發(fā)包人有權根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代扣。本案中,尚有大量農民工工資、材料款、工作人員報酬未付,其中,要求城建公司協助執(zhí)行多起,多案正在訴訟中。六、涉案工程款應支付到共管賬戶,由雙方共管,以確保優(yōu)先支付稅款、工程款、材料款、農民工工資、工作人員報酬等。2016年1月19日,與海宇公司簽訂共管協議,明確約定工程款全部轉入共管賬戶,優(yōu)先保證稅費、工資等,約定了付款程序。建寧縣人民法院發(fā)出的通知書不允許向他人支付任何款項。因此,海宇公司應協調法院允許優(yōu)先支付上述款項,否則仍然無法支付工程余款。七、海宇公司主張對案涉展覽館建設項目工程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的主張不能成立。行使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前提是發(fā)包人不支付工程款,但本案中,城建公司同意按合同約定履行、雙方結算后支付余款?,F因海宇公司未辦理結算,且被法院查封無法支付,不存在將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問題,海宇公司這一主張不能成立。綜上,請求駁回海宇公司的訴訟請求。 吳有煥述稱,同意海宇公司意見??⒐そY算資料已經全部提交城建公司,具備支付工程款條件,工程款歸海宇公司所有。 劉曉燕述稱,海宇公司是其掛靠的企業(yè),海宇公司收取管理費。海宇公司的“五大員”除鐘育群在現場協調外,包括項目經理等其余人員只是掛名而已。已審結的多份生效民事判決表明其系實際施工人,對工程項目款有支配權。吳有煥是劉曉燕聘請的現場管理人員,無權享有工程款支配權。共管賬戶沒有優(yōu)先保證工人工資,所注入的資金也只是走賬而已,海宇公司未告知其共管賬戶一事,系事后才知道。城建公司聲稱要支付工資,林文興等人未拿到款項。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提交證據,本院依法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海宇公司為支持其訴訟主張,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材料: 證據1、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證明,以證明訴訟主體資格; 證據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證明城建公司將案涉工程項目發(fā)包事實及工程款支付等相關約定; 證據3、工作聯系單、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以證明2017年3月23日交付工程,2017年11月29日驗收合格; 證據4、結算材料清單,以證明其于2018年9月5日將結算材料送至城建公司; 證據5、工程款共管協議,以證明雙方同意工程竣工驗收后,城建公司須在28天內提出初審修改意見或送審,否則視同認可送審的結算價款并支付剩余工程款、逾期支付違約金; 證據6、工程結算書、審計報告,以證明2018年9月5日送審價為73288550元。 經質證,城建公司對以上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吳有煥無異議;劉曉燕表示庭后五日內提交質證意見,但未向本院提交,視為其放棄相關訴訟權利。本院對以上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對相關證明主張,本院綜合全案分析認定。 城建公司提交以下證據: 證據一、本院(2018)閩04民終1099號民事判決書,以證明海宇公司的訴訟請求與生效判決相悖; 證據二、結算審核意見確認書、付款明細表、銀行流水及轉賬憑證,以證明涉案工程造價審核確認為60573157元,城建公司已經支付47113000元,具體余額以雙方結算為準; 證據三、施工合同通用、專用條款,以證明竣工驗收及竣工結算需提交的材料,海宇公司未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結算材料,未辦理結算手續(xù),不具備付款條件; 證據四、海宇公司承諾函、城建公司復函、對結算審核意見確認書回復的復函,以證明審計時間延長是由于海宇公司自身原因造成,海宇公司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沒有依據; 證據五、法院的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執(zhí)行異議申請,以證明因海宇公司及劉曉燕和吳有煥與他人的債務關系,工程款被法院多次凍結,余款未支付不是城建公司責任,不應承擔逾期付款的資金占用費; 證據六、寧化縣人民法院調解書、執(zhí)行裁定書,以證明工程尚有材料款、工資等款項未付,應優(yōu)先支付; 證據七、城建公司致海宇公司要求解決施工矛盾糾紛的函、工程款共管協議,以證明施工方拖欠款項影響施工進度,為使項目順利進行,成立共管協議。即使具備付款條件,工程余款也應轉入共管賬戶。 經質證,海宇公司、劉曉燕和吳有煥對以上證據真實性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對相關證明主張,本院綜合分析認定。 劉曉燕、吳有煥未提交證據。 另,經本院要求,海宇公司提交其與劉曉燕簽訂的《永安市海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施工項目責任書》,經質證,本院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綜合當事人陳述及在案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2012年12月7日,在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建設項目公開招標中,海宇公司中標。海宇公司具備施工總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二級等資質。 2013年1月6日,海宇公司(甲方)與劉曉燕(乙方)簽訂《永安市海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施工項目責任書》,約定工程名稱為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建設項目工程。要求質量等級為合格;建筑面積28726平方米。工期730個日歷天(其中主體框架必須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中標(預算)造價約7500萬元。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內容”約定,劉曉燕在海宇公司的統一管理、協調下組織對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建設項目工程施工,承擔施工質量、安全、工期的經濟責任和相關法律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包范圍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給海宇公司的施工圖確定的范圍為準。第五條還約定,本工程企業(yè)管理費采用劉曉燕包干上繳承包制。即海宇公司凈收施工企業(yè)管理費350萬元,其他一切稅金及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建設單位支付給甲方的分包管理費及配合費均由乙方收取,甲方不再收取該費用。乙方應根據進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進度產值報表,并向建設單位申報進度款。本工程項目經理、現場管理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的工資均由乙方劉曉燕支付。本案審理過程中,海宇公司自認收取劉曉燕管理費135.71萬元。 2013年1月15日,城建公司(發(fā)包人)、海宇公司(承包人)簽訂了《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將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建設項目發(fā)包給海宇公司承包建設。城建公司、海宇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蓋章(簽章)。工程地點:寧化縣之間、東臨城市規(guī)劃路。承包范圍:以發(fā)包人提供的由福州大學土木建筑設計研究院設計的施工圖為準,包括招標文件和招標答疑紀要。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730天。工程質量標準要求合格?!妒┕ず贤贰暗谝徊糠謪f議書”第五條約定:合同價款約7500萬元,具體以寧化縣財政評審中心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審核后的預算價為依據計算的發(fā)包價扣除中標人實際核定的取費類別計取的勞保費用調整金額計取。其中工程勞動保險費按乙類計取(以勞保核定卡為準)。“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26條約定:“承包人應按當月實際進度,在每月30日前向發(fā)包人報送工作量和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發(fā)包人在十五天內審核,按完成合格工量的70%支付月份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前,發(fā)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總額為總造價的70%。余下30%,待辦妥竣工驗收手續(xù)(含竣工材料),結算審核后會25%。工程保修金按結算造價的5%預留,保修金退款期限從終驗起2年10日內付清?!睂τ诳⒐を炇?,第32.1條約定:“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竣工圖三套,并應交付相應的施工變更稚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以及建筑材料三證、機電設備三證和說明等一切資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資料必須齊全,符合工程技術檔案要求,并按規(guī)范裝訂成冊。上述竣工工程資料應當在合同規(guī)定的驗收完成后28天內提交給發(fā)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時交付工程竣工資料,發(fā)包人可不予撥付工程結算款?!钡?3條約定:“工程完工后,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按照《通用本》的程序和時限進行工程竣工結算;本招標項目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審查期限為120工作日?!钡?1.3條第2款就履約保證金約定,承包人按工程中標價的10%向發(fā)包人提交履行保證金750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工程主體完成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退還50%(無息),其余50%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退還。第47.1.5條還約定,“最終以寧化縣財政評審中心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核對及審核后為依據計算的發(fā)包價作為招標圖紙范圍內的合同價,除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材料價差及建設主管部門規(guī)定人工費調整外,審核后的綜合單價、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風險包干項目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市場價格變化和政策性價格的調整而變動。非招標文件及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審核后的綜合單價應包括為實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構、安裝、質檢、保修、垂直運輸、管理、利潤、稅金、政策性調價、措施費、市場變化以及合同所含的所有責任、義務和各種風險等各項所有費用?!焙贤p方還就一般權利義務、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與驗收、材料設備供應、竣工驗收與結算、違約索賠和爭議等方面進行了約定。 2013年11月15日,案涉工程項目開工。劉曉燕負責項目施工。2017年3月23日,案涉工程主體結構和外墻幕墻等工程完成后,海宇公司工程項目部與城建公司協商后退出了施工,其他未完成的分項工程由業(yè)主自行處理。城建公司在《工作聯系單》注明“附件中未完成工程屬實,不予結算?!睂σ淹瓿傻捻椖坎糠郑墙ü窘M織工程勘察、設計、監(jiān)理單位以及施工單位(海宇公司)進行驗收,相關單位分別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上簽字、蓋章(無落款時間),確認工程合格,“竣工驗收結論”一欄注明:“因業(yè)主需另擇裝修設計和施工,目前僅完成結構主體外墻幕墻、屋面防水工程?!苯刂贡景竿彆r,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建設項目尚在施工中,城建公司認可部分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 2016年1月19日,為做好春節(jié)前工程款支付工作,城建公司、海宇公司簽訂一份《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工程共管協議》,雙方分別注入250萬元到共管賬戶用于支付各班組和工人工資。第5條還約定: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乙方即海宇公司必須在28天內向城建公司遞交結算完整的結算資料,城建公司在28天內提出初審修改意見或送審,逾期未提出修改意見或送審的,視同認可結算書,并應支付剩余工程款。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按承包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該協議還約定了在工商銀行永安東風支行開設的賬號。 2018年9月5日,海宇公司將結算材料交付給城建公司,在案《結算材料清單》體現為:施工合同(原件)、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原件)、招標文件、工作聯系單(原件)、工程現場簽證單(原件)、開工報告(原告)、圖紙會審記錄(原件)、勞保核定卡、中標通知書。 2019年10月14日,針對海宇公司《關于請求支付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建設項目竣工結算無爭議部分價款申請表》,城建公司《復函》稱:1.在結算審核過程中,由于結算資料不夠完善,又屬工程階段性完成工程量的結算審核,審核難度較大,海宇公司補充資料、疑義問題核對不及時,造成審核時間較長。2.工程結算還在審核中,尚未出具審核報告,也沒有確定無爭議部分價款金額。根據《施工合同》第三部分第六條第26款對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約定,還不具備支付工程結算工程款的條件。3.要求海宇公司派人配合做好結算審核工作;做好農民工工資、材料款等欠款情況摸底和支付工作;完善后續(xù)工程建設、做好工程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并于2019年12月2日,城建公司就結算審核問題再次復函,稱海宇公司所報送結算資料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存在較大差距。 2020年1月,海宇公司作為施工單位、城建公司作為建設單位在《結算審核意見確認書》上蓋章,海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志明和劉曉燕亦在施工單位負責人一欄分別簽章、簽字。《結算審核意見確認書》注明審核依據為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甲乙雙方簽證、竣工圖紙、送審結算書等資料。2020年1月10日,寧化審計局出具《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確認案涉工程送審造價73288550元,核減額12715392元,核定造價60573158元。 另查明,截止本案庭審時止,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計47113000元。海宇公司述稱城建公司已退還履約保證金750萬元。 還查明,2017年9月25日,建寧縣人民法院向城建公司發(fā)出(2017)閩0430執(zhí)696號《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就該院涉被執(zhí)行人吳有煥的14個生效民事判決書、調解書(共欠款11756728元),要求扣留該建設項目所有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項(允許支付至共管的建設銀行賬戶***)。2019年6月5日,該院(2017)閩0430執(zhí)696號之一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對吳有煥案件的14個案件、異地法院申請分配案件,合計34682261元,要求繼續(xù)協助扣留該項目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項。2020年1月19日,建寧縣人民法院向城建公司發(fā)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2017)閩0430執(zhí)696號、(2019)閩0430執(zhí)527號],要求城建公司向法院履行其應當支付的項目剩余工程款,并不得向任何他人支付。城建公司對此提出執(zhí)行異議。2020年1月15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就林文興申請執(zhí)行一案發(fā)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要求城建公司對海宇公司、劉曉燕所負的到期債務(案涉工程款)1765368.5元,不得向海宇公司、劉曉燕清償。 再查明,2017年12月12日,海宇公司向建寧縣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請求:1.解除對海宇公司所有的案涉展覽館工程款的查封、凍結、扣押、扣留等司法措施;2.確認案涉展覽館工程款歸海宇公司所有。該院審理后,駁回海宇公司訴訟請求。海宇公司提起上訴,本院二審后,作出(2018)閩04民終1099號民事判決,駁回了海宇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該生效判決認定,根據建寧縣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5日對劉曉燕的執(zhí)行筆錄,劉曉燕認可其與吳有煥的合伙關系。根據海宇公司與劉曉燕簽訂的《工程施工項目責任書》,劉曉燕系掛靠海宇公司對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建設項目進行施工。劉曉燕、吳有煥對案涉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享有權益。海宇公司關于確認工程款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zhí)行的民事權益
判決結果
一、福建省寧化縣城市建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永安市海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建設工程價款10431500.1元,并承擔逾期支付利息(以10431500.1元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自2020年3月3日起計算至付清款項之日止)。劉曉燕、吳有煥對涉案工程價款享有的民事權益部分,可依訴訟或者執(zhí)行程序解決; 二、永安市海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工程價款10431500.1元范圍內,就其承建的寧化縣城市規(guī)劃建設展覽館工程部分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三、駁回永安市海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01723.1元,由永安市海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負擔135154.5元,福建省寧化縣城市建設有限公司負擔66568.6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彭貴良 審判員吳朝生 審判員吳振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李琳
判決日期
2020-09-02

發(fā)布招標/采購信息

打開微信"掃一掃"添加客服咨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