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偉訴祿勸昱華建材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云南滇西路橋建設(sh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云23民終1213號
判決日期:2020-09-22
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陳建偉因與被上訴人祿勸昱華建材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云南滇西路橋建設(sh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云南省武定縣人民法院(2020)云2329民初27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陳建偉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jié)果
準許上訴人陳建偉撤回上訴。一審裁定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746元減半收取873元,由陳建偉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何永麗
審判員李梅
審判員馬春梅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書記員梁桔
判決日期
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