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寧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與孫永軍排除妨害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蘇0324民初8177號
判決日期:2020-09-29
法院: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江蘇寧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與被告孫永軍排除妨害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依法先適用簡易程序,后裁定轉(zhuǎn)為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江蘇寧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楨楨、蘇斌,被告孫永軍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周濤到庭參加訴訟。原告江蘇寧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江蘇寧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092元,由原告江蘇寧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負擔(已付)
合議庭
審判長武震
審判員張新娟
人民陪審員顧祥瑞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倪芬
書記員劉鑫
判決日期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