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順德建筑垃圾運輸有限公司與奎屯眾澤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不當?shù)美m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新4003財保227號
判決日期:2020-11-27
法院:奎屯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奎屯順德建筑垃圾運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奎屯眾澤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價值15000元銀行存款或等額其他財產(chǎn)采取保全措施。擔保人奎屯市財匯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為申請人奎屯順德建筑垃圾運輸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查封、扣押、凍結(jié)被申請人奎屯眾澤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價值15000元銀行存款或等額其他財產(chǎn)。
案件申請費170元,由申請人奎屯順德建筑垃圾運輸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nèi)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劉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書記員周晶
判決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