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與隆陽廣廈投資開發(fā)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云0502民初5408號
判決日期:2020-12-11
法院: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隆陽廣廈投資開發(fā)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以雙方已達成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53779元,減半征收計26890元,由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楊幸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李婷婷
判決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