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東建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湖北玲瓏輪胎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鄂08民轄終8號
判決日期:2021-02-20
法院: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合肥東建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湖北玲瓏輪胎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不服荊門市掇刀區(qū)人民法院(2020)鄂0804民初1474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合肥東建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上訴稱,請求二審法院撤銷荊門市掇刀區(qū)人民法院(2020)鄂0804民初1474號民事裁定,指令荊門市掇刀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繼續(xù)審理。事實和理由:原審法院將本案定性為承攬合同糾紛與本案事實不符,適用法律錯誤。本案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應當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工程施工地點位于湖北省荊門市高新區(qū)·掇刀區(qū)陽光二路8號,因此荊門市掇刀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享有專屬管轄權
判決結果
一、撤銷荊門市掇刀區(qū)人民法院(2020)鄂0804民初1474號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荊門市掇刀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萬玲
審判員李歡
審判員王冉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陳艷艷
書記員李靜
判決日期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