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中山港交工程有限公司與廣西恒成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朱晶晶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桂0681民初1701號
判決日期:2021-03-10
法院:東興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廣西中山港交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廣西恒成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朱晶晶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依法立案受理,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予原告廣西中山港交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736元,減半收取868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廣西中山港交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呂智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李曉輝
判決日期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