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昌宣與南陵縣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皖0223行初20號
判決日期:2021-04-01
法院:安徽省南陵縣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孫昌宣訴被告南陵縣民政局撤銷婚姻登記糾紛一案,原告孫昌宣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交撤訴申請,自愿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予原告孫昌宣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孫昌宣負(fù)擔(dān)
合議庭
審判長詹陵生
人民陪審員孫吟雨
人民陪審員楊東琴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書記員章瀚蘭
判決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