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祥升與張傳漢、安徽金寨順達道路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1524民初1643號
判決日期:2021-04-27
法院:金寨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廖祥升與被告張傳漢、安徽金寨順達道路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廖祥升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廖祥升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原告廖祥升自愿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朱江山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書記員朱森林
判決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