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與安徽省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浙0104民初268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4-28
法院: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杭州市城建信息中心)訴被告安徽省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杭州市城建信息中心)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原告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杭州市城建信息中心)撤回起訴。
減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費(fèi)人民幣25元,由原告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杭州市城建信息中心)承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葉文軍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代書記員陳亞紅
判決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