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大興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與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0603民初1161號
判決日期:2021-05-07
法院:德陽市旌陽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德陽市大興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德陽市大興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德陽市大興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撤訴。
本案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420元,由原告德陽市大興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陳太金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譚琦
書記員衛(wèi)慶蓉
判決日期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