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與安徽華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楊路飛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1204民初683號
判決日期:2021-07-01
法院:阜陽市潁泉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偉與被告安徽華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楊路飛、楊過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受理,2021年6月15日原告張偉向本院提出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張偉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張偉承擔(dān)
合議庭
審判長祁廣濤
人民陪審員鄭超
人民陪審員丁南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書記員劉蒨
判決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