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繼梅與師一波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云2504民初1325號
判決日期:2021-08-05
法院:云南省彌勒市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舒繼梅與被告師一波、第三人云南保山金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舒繼梅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原告舒繼梅撤訴。
案件受理費1508元,減半收取計754元,由原告舒繼梅負(fù)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楊麗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尹超祎
判決日期
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