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和元建材有限公司與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0106民初3298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9-17
法院: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振和元建材有限公司與被告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授權(quán)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
審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上海振和元建材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為1074.50元(原告上海振和元建材有限公司已預(yù)繳),由原告上海振和元建材有限公司負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季玲玲
法官助理張葉航
書記員張希垚
判決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