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華廈鑫山建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建業(yè)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粵0309財保461號
判決日期:2021-09-23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天津華廈鑫山建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深圳建業(yè)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向本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法院保全被申請人深圳建業(yè)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價值人民幣3984517.2元的財產,并由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擔保函作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深圳建業(yè)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價值人民幣3984517.2元的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劉洪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書記員葉佩麗
判決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