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海帝王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廣西恒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粵0704財保115號
判決日期:2021-10-14
法院:江門市江海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江門市海帝王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廣西恒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陳桌夫價值317944元的財產進行保全。擔保人向本院提供擔保金額為317944元的不可撤銷保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廣西恒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陳桌夫名下銀行存款31794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案件申請費2109.72元,由江門市海帝王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軍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唐湘鄂
書記員梁靄君
判決日期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