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虹漪、韓明虎等串通投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7)蘇0724刑初375號
判決日期:2018-07-13
法院:灌南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檢察院以灌檢訴刑訴[2017]31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虹漪、韓明虎、袁平、何鑫、林耀安、吳倩、羅芳杰、徐璐、周文東、楊方然、應軍艇犯串通投標罪,于2017年12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孟某1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虹漪及其辯護人逄明博、韓明虎、袁平、何鑫及其辯護人張序山、林耀安及其辯護人李桂成、吳倩及其辯護人陳家港、羅芳杰及其辯護人XX、徐璐、周文東、楊方然、應軍艇到庭參加訴訟。經(jīng)本院依法延期審理后,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8-07-13